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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一点思考
  近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已进入“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之以恒,依纪依法高压反腐常态化显见成效。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市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严肃查处了违规违纪行为,共党政纪处分390人,同比增长217%。其中科级干部61人,开除党籍33人。以强有力的正风肃纪营造作风建设的持续发力。由此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发挥上相对独立性的空间不断扩大;主观上,各级纪检干部多数把工作和精力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来,同时结合当前各项深化改革措施,形成实际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但在现实中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当前的体制下还普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分散,承担任务过多,纪检干部主责主业的专业性还不够,干部队伍的混编混岗问题造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不高,从上至下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变革动力还不明显等等。
  一、职能作用发挥分散。党的各级组织不正确地认为纪委是其下属工作机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部门,认为纪委是“锦衣卫”,习惯性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镇办的纪委书记、监察干部分管和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中,各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多数也是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孤身奋战低标准完成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一道解决具体问题、完成具体工作,各基层纪委、纪检组把大量精力消耗于本职工作外的复杂事宜,逐渐偏离其执纪监督问责的主责主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导致履职督办的过程中“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二、纪律审查方式单一。目前开展纪律审查和执纪监督问责的方式,多数是通过信访举报或上级批转,再对被核查对象及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初核。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查办案件时同级领导的意见起主导作用,初查初核阶段的工作方法单一,只有在案件调查报告形成之后,依照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按照调查意见进行处理。往往与具体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方式方法、后续跟踪反馈的程序和机制,纪律审查案件协作区工作在线索摸排和整体合力上协调不够,导致纪律审查工作集中在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发挥各自监督执纪问责的效应不明显。
  三、人事混编混岗问题。按照组织部门规定,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在公务员岗位任职,我市干部队伍较大面积的混编混岗对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非公务员身份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晋升和调整造成很大的影响。加之,过去基层组织在配备纪委、纪检组干部时多数属于安置性工作岗位,导致这部分人岗不适,人员难以“消化”。
  当前全市上下深入持续开展以转变作风树正气,提高效能促发展的作风整顿活动,全面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全力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市场秩序等三大攻坚战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敢于动真碰硬的担当,强化执纪问责追责问责,以干部作风的持续转变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助推华阴社会经济加快发展。
  一、以全面覆盖发挥派的权威,从体制上转职能
  加快推进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试点。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重新定编定岗,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直接领导,以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首要职责,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查办统筹、考核统领,重要案件线索备案管理等机制,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分工调整上切实落实职责,线索处置和查办腐败案件上落实“两个责任”为主,扎实落实两个提名办法,打开入口关、提供锻炼平台、优化出口关,解决福利待遇和经费保障等,为纪检工作提供内在动力,树立外在权威。
  二、以常态化监督发挥驻的优势,从机制上转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直接管理,建立归口式派驻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六大协作区,设立派驻综合、政法、农业、文教卫生、工财贸等纪工委,以纪工委归口式直接管理各基层派驻纪检组,各纪工委根据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具体化,实现目标量化、内容细化、考核差异化,通过完善“签字背书”“责任清单”“双重约谈”、述责述廉、在线访谈、电视问政、公开承诺整改、满意度测评等有效机制,构建明责传压完整链条,稳妥推进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试点工作,以常态化监督运用“四种形态”,凸显党组织严管就是厚爱的关怀,同时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从自律和他律上提高全市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以微权力巡视“点穴”模式,从民心上转作风
  华阴是个旅游城市,行业和窗口单位的不正之风,微腐败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问题最严重地方。实践表明,一是上级监督远。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权力作用的有限性显得鞭长莫及,不可能对下级实行有效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软。目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和被监督主体,同在一个利益集体,难免监督缺位失效;三是群众监督太难。多数群众对社会公信力较差、反映集中的地方微权力选择望而生畏,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困难就会选择上访。因此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巡查办、巡查组和各纪工委建立点对点的巡查常态化机制,集中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开展点对点巡查,具体落实到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个方面。同时,积极探索成立阳光党务政务大厅,扩大群众知晓面,成立群众行业监督委员会,按照全覆盖要求参与到各项作风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巡行检查,畅通广大群众监督诉讼渠道,拓宽巡视工作案件线索来源,做到既公开巡视又无形监督。
  四、以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保持追赶超越活力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解决“三转”中纪检干部混编混岗、交流渠道不畅、晋升缓慢等问题,抓好“三转”中领导干部配备及纪检干部日常交流、职务晋升力度,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干部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充分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狠抓应用培训和岗位培训,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作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保持纪检监察队伍活力。
  五、以制度保障作为创新改革,风清气正久久为功
  从管理体制而言,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重点监督,日常巡查,是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抓早抓小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真正以实现“四种形态”严管体现组织对党员的厚爱。从制度规范来看,要突出“对责任者的再追责”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要重点加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创新。经常性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家风等教育,丰富教育内容,结合华阴传统文化建立廉洁教育和革命教育基地,形成教育机制,提高教育实效。加强监督制度创新。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好网络和多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随手拍”公众反映渠道,对微权力的运用实行分散型公开形式的进行,按照不同行业领域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形成党内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建立党员干部征信制度。要实现对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公开全监督,实行征信系统的核实、惩处措施,将腐败预防的功能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公的工作生活中。建立党员干部追赶超越激励制度。以开放包容创新观念和举措,鼓励激励纪检干部交流协作、互相学习借鉴,追赶超越创新创造的激励制度,要严格推行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两考”,即考党章、考党规,以此作为履职的必要条件,同时全方位多角度的发挥纪检干部主观能动性,在党的组织和岗位中有获得感、存在感,成就感。(作者系华阴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