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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率先出台意见监管科级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
  为加强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华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意见》。这项举措扎实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意见》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是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意见》列举的情形包括: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涉毒等行为;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等。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电话、网络、短信、信访等“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督平台作用,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并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四知网、党建网、微信等新媒体力量,引导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中共华阴市委组织部: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