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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榜样》“只要群众满意,我就高兴”——记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大荔县朝邑镇司法所所长张宏斌

《身边榜样》“只要群众满意,我就高兴”

——记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大荔县朝邑镇司法所所长张宏斌


     为弘扬先进典型、展示榜样力量,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学习身边榜样的热潮。“渭南先锋”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发“身边榜样”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浓厚氛围。今天刊发《张宏斌:只要群众满意,我就高兴》。


有人叫他“所长”,有人叫他“律师”,有人叫他“法官”。但用他的话来说,他只是一位平凡的基层党员干部,凭借着群众的信任,才一路走到现在。他就是大荔县朝邑镇司法所所长张宏斌。


有温度的“调解员”“群众工作无小事”是张宏斌时刻记在脑海里、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他始终以群众工作为中心,争做有温度的“调解员”。3月22日上午,朝邑镇78岁的高志荣老人心事重重地来到司法所,将自己一直苦恼的事情告诉张宏斌,自己家门口的配电箱声音太大,严重影响他和老伴的睡眠。得知这个情况,张宏斌二话没说,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供电所,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同意更换配电箱位置,有效化解矛盾。5月11日,高志荣老人颤颤巍巍地抱着一个哈密瓜来到张宏斌的办公室说:“宏斌,这是我从地里拾的瓜,挑了一个最好的给你送来了,你可不要嫌弃。”“只要是群众的难事,无论大小必须及时化解,这样社会才会稳定和谐。”张宏斌告诉记者,自己的心愿很简单,“只要群众满意,我就高兴。”


忠诚公正的“执法者”

一件小的纠纷,小则涉及一个或几个家庭,大则连村通乡,若得不到及时有效调解,必然会发展激化,酿成大的事端。张宏斌时时刻刻都在提醒自己,不忘初心,做一个忠诚、公正、有温度的“执法者”。

为把调解工作做好,张宏斌不断尝试,跳出传统的上门普法,创新方式方法。在他的带领和努力下,朝邑镇高标准全覆盖打造调委会26个,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一二三四”工作法(搭建一个平台,组建两支队伍,把握三个重点,建立四项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由网格员自下而上逐级调解,使调解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该工作法在全市学习推广。 

今年3月,朝邑镇平罗村村民王某在经过村里巷道时,被一条流浪狗咬伤了,他认为村里的垃圾清运工杜某长期喂养这只流浪狗,于是要求杜某赔偿自己2000元。但是杜某觉得很冤,自己只是看见流浪狗可怜,有时间就去喂养,现在却要为它咬伤人而负责,不合情理,因此不愿意赔偿,两人为此几番争吵,争执不下。

在经平罗村二组网格员孙永元多次调解无果后,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平罗村人民调委会主任王忠选,王忠选多次调解,发现问题聚焦在收养人是否应该为狗的行为负责这一个问题上,于是王忠选到镇司法所找到张宏斌,看能否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责任划分。张宏斌在民法典查到了相关法律依据,最终杜某主动承担260元的医疗费用,并且将流浪狗带回家拴起来进行喂养。


矫正对象的“引路人”2013年,张宏斌开始接触社区矫正工作。当时,社区矫正还是个新事物,张宏斌却不“怕生”,结合几年的调解工作经验,他总结出具有个人独特标签的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因人施“矫”,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疏导,争做矫正对象的“引路人”。2013年7月,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盗窃罪,被监狱假释后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杨某母亲早逝,他幼年时跟随父亲生活,家庭疏于管教,导致他逐步走上歧途。入矫不久,杨某表现出各种不耐烦情绪,在司法所要求手机定位时,杨某表现很极端,说自己没有钱买手机。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宏斌联系到原监狱,经过狱警的思想疏导,杨某终于承认了错误行为,张宏斌当场垫付500元给杨某买了智能手机,设置了手机定位。鉴于杨某特殊的家庭环境,张宏斌没有放弃对杨某社区矫正的机会,用真情温暖他,注重教育感化,经常找他促膝谈心,以“拉家常”的方式不定期走访关怀,用真心、诚心去打动他,让他感受到温暖。最终,杨某浪子回头,他对张宏斌说:“我走上犯罪道路,曾自暴自弃,是您让我感受到了温暖,使我对法律、对生活有了真正的认识,重新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我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在司法所的平凡岗位上,张宏斌总是以“救火队员”的身份出现在一个又一个险情中,可以说,在朝邑镇,哪里有重大矛盾纠纷,哪里就有张宏斌的身影。11年来,经他调解的纠纷达163起,化解群体性事件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张宏斌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陕西省“优秀司法所长标兵”、渭南市首届“十佳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他为群众排忧解难,替弱者讨回公道,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司法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文: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