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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的
工 作 方 案
 
中共华阴市委组织部
 
  按照8月20日渭南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渭南市纪委、渭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四个意识”不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虚以及“四风”隐形变异等重点问题,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三项机制”运用、严肃查处、典型案例通报、教育培训等方式,切实解决我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推动全市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政治意识,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大可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徐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晓鹏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作风办、市考核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秦岭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视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晓鹏同志担任。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镇(办)、市直部门排查整改工作的协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省、渭南市领导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对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庸懒散慢虚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的责任人,依照“三项机制”规定,及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和措施;协调做好渭南排查整改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准备和全市排查整改工作的总结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纪委负责问题排查整改期间的明察暗访工作;负责快速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
  市委办负责组织市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渭南关于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市政府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渭南关于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协助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市电视台做好配合。
  市考核办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典型案例,作为运用“三项机制”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作风办负责做好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入驻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秦岭办)负责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散乱污”治理中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
  (一)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各镇(办)、市直部门干部队伍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工作状态、担当负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遵守政治纪律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坚决、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蒙混过关;在执行上级要求方面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等问题。
  2、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排查在研究工作、制定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听取意见、不顾及群众利益,拍脑袋作决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在推动“三大攻坚战”以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面是否存在缺乏担当勇气,求稳怕乱,遇到矛盾不敢碰硬,不敢坚持原则,导致贻误工作或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抓工作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部署多落实少,热衷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下大力推进,导致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投资项目建设拖延、住房社保医疗教育专项资金监管不严或被挤占挪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否存在不敢不愿及时处置,只上报不表态,致使小事拖成大事、大事酿成大祸;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或者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
  3、庸、懒、散、慢、虚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在其位不谋其政、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服务水平低下,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柔性疏导少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网上购物等问题;是否存在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不严格,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等问题。
  4、“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多实少、阳奉阴违”“知情不报、听之任之”“层层卸责、层层不负责”“门好进、脸好看、事更难办”、以文件会议落实工作、走秀式调研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高档小区或以“一桌餐”“老板家宴”名义接受吃请、大额消费拆分报销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等相关部门,从8月中旬到9月中旬,集中一个月时间,分“安排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总结上报”4个阶段,对各镇(办)、市直部门干部作风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改。
  (三)方法步骤
  1、安排部署(8月21日-8月23日)
  (1)制定工作方案。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全市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21日前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的工作方案》,起草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
  (2)召开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8月22日,召开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
  (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8月23日,在华阴党建网、四知网、政府网公布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公布干部作风问题举报电话12380、12388,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队伍作风以及此次排查工作的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问题收集和查处工作。
  2、自查整改(8月22日-8月27日)
  各镇(办)和市直部门按照全市排查整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强化问题导向,扎实进行自查整改、即查即改。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梳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提出时限要求,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排查整改任务明确,措施管用有效。
  (2)扎实自查整改。①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对照四方面问题,开展对照检查。②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帐。③扎实开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④结合排查情况,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举办作风整顿专题教育,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见实效。
  (3)全面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全面宣传,把排查整改的目的、要求、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效向全社会公布,大力营造严厉整治干部作风的舆论氛围,倒逼干部队伍作风取得实质好转。同时,各单位要设立意见箱,广泛征询各方面群众意见,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干部队伍作风以及此次排查工作的监督。
  (4)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庸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对排查中发现干部作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的干部以及问题排查、整改落实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5)通报典型案例。建立典型问题或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机制,凡查实情节严重的庸懒散慢虚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6)上报自查报告。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委组织部。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情况要单独形成单项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发改局(秦岭办)。
  3、监督检查(8月22日—9月11日)
  为确保全市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上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办)、市直部门干部作风及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
  (1)明察暗访
  明察暗访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明察暗访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市纪委监委负责汇总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快速查处,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问题查处台账,需形成见人见事的书面报告。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形成单行材料。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单行材料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第一轮明察暗访于8月26日前结束,第二轮明察暗访于9月11日前结束,之后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2)监督检查(8月22日—9月11日)。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7个督查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由牵头单位领导带队,成员从本单位抽调。第一轮监督检查重点对自查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于8月27日前结束;第二轮监督检查重点对前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于9月11日前结束。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对各镇(办)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汇总各督查组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督查组组长由市委督查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农工部、机关工委、市编办、老干局、党校、档案局、考核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文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市政府办、发改局(秦岭办)、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盐务局、中小企业局、粮食局、物价局、联创办、税务局、邮政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烟草局、气象局、信用联社、电信局、养老经办中心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督查组组长由市作风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对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运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经合局、旅发委、移民局、科技局、信访局、扶贫办、食药局、畜牧局、民宗局、地震办、市联社、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督查组组长由市秦岭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散乱污”治理中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督查组组长由市环保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查阅资料。主要包括:①组织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领导同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落实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委(党组)传达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情况(包括学习、会议记录、照片等);②党委(党组)制定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③自查整改查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④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资料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二是随机抽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深入重点项目或工业园区建设现场、行业服务窗口、行政执法一线等进行检查,查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对各镇(办)、市直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三是走访群众。通过随机走访投资开发商、办事群众等服务对象,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四是反馈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五是形成报告。阶段性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全面汇总检查工作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反映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见人见事,形成单行材料。书面报告以及单行材料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4、总结上报
  自查整改以及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市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全市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28日前上报渭南市委组织部。第二轮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各镇(办)和市直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12日前上报渭南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纪律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推动本次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扎实开展,全市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配合。各镇(办)、市直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要求,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作风排查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直接检验各党(工)委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各镇(办)、市直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务实工作作风,认真、严格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三)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镇(办)、市直部门务必于8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开展情况报告及典型问题案例单行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9月10日前,各镇(办)、市直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组反馈问题情况,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在本次排查整改期间,凡出现的重要情况一律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委组织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党(工)委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扎实完成好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对排查不实、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市直部门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要求,针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发现的典型问题,完善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与持续加强“四风”整治紧密结合,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发生根本性转变。
 
                                                                             2018年8月21日